第61条、第2款有规定,拍卖人、委托人,在拍卖前声明,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者品质的,事后不需要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。”
“这叫合法的‘免责’条款。”
“毕竟.....法院只管执行拍卖程序,并不负责鉴定真伪。”
“尤其是像翡翠、玉石这一类东西,讲究一个种、水、色。”
“什么:种水差一档,价格差十档、色差一分、价差十倍......”
“连从业十几年的老师傅都有打眼的时候,更别说咱们这种新手小白了,水太深了。”
“懂这些规定后,就轮到具体操作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