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对近日之事提出几点看法。
根据目前公开的相关报导,此案中存在几个值得法律界关注的问题:
首先,关于医学检查的性质。在当事人坚决否认且无确凿证据的情况下,以王室权威强制要求一位未婚女性接受侵入性医学检查,这在英格兰普通法传统中是否有先例可循?1787年《人身保护法》的精神是否已被遗忘?
其次,关于流言的传播。倘若确有证据表明,有人明知弗洛拉小姐无辜而蓄意散布不实信息,致使其名誉受损、精神受创,这已构成普通法上的「诽谤」罪名,黑斯廷斯家族完全有权向法庭寻求帮助,并将案件移交上院处理。
最后,关于政府责任。首相墨尔本子爵以「无先例」为由拒绝黑斯廷斯家族的合理诉求,并疑似对其作出威胁,是否涉嫌滥用职权危害公民的合法权益?
我无意在此煽动对抗王室的情绪。恰恰相反,我坚信,对国家的真正忠诚,不是掩盖问题,而是纠正错误。如果连女王陛下本人正被蒙蔽,那么指出这一事实,便是对她最大的忠诚。
我希望看到此案尽快进入正式的法律程序,让事实在法庭上说话,让证据在公众面前显现。这不仅是还弗洛拉小姐清白的最佳方式,也是向整个文明世界证明,在英国,没有人可以躲在权力背后,肆意践踏另一个人的尊严。
威廉·格兰特,御前大律师,林肯律师学院尊敬的编辑先生:
我是一个曼彻斯特的棉纺厂主,白手起家,从不读什么时尚杂志,也从不关心宫廷里的家长里短。
我订《泰晤士报》主要是为了通过新闻判断棉花价格的涨跌,因此也很少向编辑部写信。
但这一次,我不得不提笔。
贵报昨日的评论中有一段话,让我反复看了好几遍遍:「弗洛拉·黑斯廷斯小姐或许只是你们的政治筹码,但她是一个活生生的人,是某个人的女儿,某个人的姐姐,某个人的朋友。」
这段话说得太好了!
在我们工厂里,有一个女工,叫玛丽。
玛丽今年三十二岁,未婚,瘦瘦小小的,干活很卖力。
去年冬天,她肚子肿了起来,工头私下跟我说,她八成是「做了见不得人的事」,应该把她辞退。
我问玛丽怎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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