调查组组长问:“春节前,老澄是不是迷奸了某市(县)的一个女常委未遂?”
唐浩华马上意识到,他是有备而来,也意识到,这事与张东方有关,希望要通过迷奸未遂事件,证明他包庇老澄。
他点了点头,说确有其事!如果可以的话,我以个人名义,不,以大市市委书记的名义,希望调查组不要张扬这事情。他说,因为,受害人夫妻都是市(县)一级的领导。这事张扬出去,他们的名誉和威信都会造成巨大的影响。当时,更多考虑的是,受害人的切身利益。毕竟未遂,所以征得受害人同意,便没有张扬。但是,这一事件,并不能说明我刻意包庇老澄。
唐浩华的解释很有说服力,再说了,也没查到唐浩华与老澄有什么任何经济纠缠,所以,这只是做为一个必须要弄清楚的小疑点。然而,调查组组长回省里汇报后,省委某书记却抓住不放,提出了两点疑问,一是收到这么重要的匿名信,唐浩华即使不向省里汇报,也应该进行调查,怎么可以直接问本人呢?这不是通风报信是什么?二是明知道老澄算计某市(县)委常委,不进行严肃处理,仅仅是口头警告,说得通吗?就是受害人,也过不了关吧?但是,为什么就过了关?就不追究?是不是私底下向受害人许下了承诺?据我所知,春节一过,他就把受害人的丈夫提到了大市常委的位置。
省委某领导说:“当然,我们没有证据,也不可能有证据,但是,却不能不怀疑。”
这是在省委常委会上,讨论研究唐浩华去留问题时说的话,所以,有些考虑不成熟的意见,没有真凭实据的话,是可以说的。大家只是讨论研究,又不是要定谁的罪,说的人只是谈自己的看法,并没有刻意要左右谁,至于左右了谁,那只是听的人的问题,跟说的人没有关系?
或许,这番话并没有影响谁,但是,唐浩华是肯定不能在大市干下去了,这个领导,不是没有能力,也不是没有政绩,就是在管理人的问题上,有偏差。想当年,临水市因为五个亿倒下去一大批领导干部,不能不说,与他的管理有关,现在,老澄无法无天,什么事都敢干,同样地,也与他对下面要求不严有关。
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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