起,至______年______月止(即乙方下一个生产季收获后)。
3.抵偿方式:
·抵偿时,花生、黄豆价格按交付时当地市场公允收购价计算。
·乙方必须将次年所产花生、黄豆的全部商品部分(除留足自用种子、口粮外)优先出售给甲方,直至折价款清偿完毕。
·甲方应在乙方交付农产品时,出具收据,明确记录已交付数量、折合金额及剩余欠款。
三、双方权利与义务
1.甲方权利与义务:
·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定优先出售农产品。
·应保证所赊化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。
·在乙方按时按量交付合格农产品后,须按市价足额折算,不得压价。
2.乙方权利与义务:
·有权获得符合质量的化肥。
·必须将赊销化肥全部用于约定田地的花生、黄豆生产,不得转卖或挪作他用。
·必须将协议约定的农产品优先、足量交付甲方,在还清欠款前,不得擅自出售给第三方。
·应精心管理生产,争取增产。如因不可抗力(特大天灾)严重减产,可凭村委证明与甲方协商调整还款数量或期限。
四、特别约定
1.帮扶性质:本协议旨在互助互利,甲方理解乙方生产困难,故给予赊销支持;乙方亦应信守承诺,保障甲方货源。
2.协议延续:如双方合作愉快,本模式可在次年继续协商进行。
五、违约责任
1.若乙方将约定农产品擅自出售给第三方,导致无法足额抵偿欠款,除应立即以现金补足欠款外,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欠款总额20%的违约金。
2.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乙方按约定交付的合格农产品,或故意压价,乙方有权将农产品售予他人,并以所得款项偿还欠款,甲方不得追究乙方违约责任。
六、其他
1.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效力。
2.本协议自双方签字(或按手印)之日起生效。
3.未尽事宜,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,并可签订补充协议。
甲方(签字/手印):张向前日期: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
乙方(签字/手印):_______________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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