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笔,在案前坐了很久,然后提笔在奏疏的末尾添了一行批注:"先帝改雍正朝旧案凡四十七桩,皆因公垫银之冤,无一己私。其为人子之孝,为帝者之明,足垂后世。"
那行批注后来被收录进了《清实录》,字迹工整端正,像一枚被时光打磨过的印章,端正地盖在乾隆朝那一卷的尾页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