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要求将所有参与作案的人全部枪毙,越快越好,以平民愤。
这时,张祖光和李亮的父母开始发声喊冤了,说自己的儿子未满十八周岁,按律不能枪毙。
张祖光当年实际年龄是十七周岁,还差几个月才满十八,为了让他能提前上班,家里人托关系改了户口本。
李亮的情况也一样,家里也给他改了户口,而且一下子改大了三岁,本也是十七岁,一改成了二十。
那么,最终审判结果如何呢?
于洪杰、杨万春和杜俊峰三人已年满十八周岁,均被判处死刑,立即执行。
包海山、张祖光、王亚生被判处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。
李亮被判处无期徒刑。
王文礼被判刑十二年。
这个王文礼其实有些冤枉,整个过程他基本没有参与,若放在今天,大概率不会这样判。
另外两人,韩立军被炸死,李晓东被同伙打死,不再追究刑事责任。
这起案件发生后,瞬间轰动了全国,同时也震动了高层。
其影响之大、死亡人数之多、性质之恶劣,时至今日,仍是内蒙古自治区历史上最大的刑事案件。
红旗沟血案,也成为引发1983年严打的直接导火索之一。
在这起案件中,大多是一些十七八岁、年轻气盛的孩子,他们身上或多或少都带有那个特殊时期遗留下来的恶习。
原本最多是一场小混混间的互殴,结果这帮小子在酒精作用下,最终演变成了一场骇人听闻的恶性惨案。
案件本身是一桩大悲剧,但其中所表现出的一些东西,仍然值得人深思。
据资料显示,在这起案件中,那十几名女知青完全如同待宰的羔羊,没有表现出任何反抗的迹象,甚至在菜窖和宿舍长时间无人看管的情况下,也没有一个人试图逃跑。
在那个年代,这些女知青大多还是未经人事的姑娘,本应极重贞操。
可在施暴者的淫威之下,她们被侵犯时竟无一人反抗,有的甚至主动脱衣配合。
很明显,这些都是极度暴力控制下的应激反应,虽未必称得上斯德哥尔摩综合征,但也相差不远了。
所谓暴力控制,包括肉体控制和精神控制。
肉体上,这些女知青人数虽多,但肯定不是那帮手持凶器的凶徒的对手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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