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答案;哪里收的,也没有答案。既然都不知道,怎么先写不碍?”
书吏停笔:“夫人想写它是后来添上去的?”
“它本来就是另手后录。”
“后录不等于有人篡改。”
“所以也不写篡改。”
沈照檀把空白核文单转过来,指着上下两栏:“正文一栏,写据何本、何时誊;角注一栏,也写据何本、何时誊。今日查不到,便各写待查。不能用一句‘后补无碍’,把两个来处合成一个。”
书吏看向里间。昨日承问的评事正翻看刑部回文,没有替任何一边说话,只道:“照纸面写。”
另一名核文吏忽然道:“现案这张角注不全,既然刑部送来了全字,不如照全本重誊一张,替下旧抄。往后承办也省得两头看。”
“替下以后,”沈照檀问,“谁还知道现案原先只见后半?”
“新抄会写据刑部回文补全。”
“那便不是原先所引的那张了。”
核文吏皱眉:“文字既然能够补全,何必留一张不全的?”
“都留。”沈照檀道,“旧抄证明现案此前看到什么,刑部回件证明如今多看到什么。若拿新抄替旧抄,日后只剩补全后的文字,便会让人以为承办从一开始就见过完整角注。”
评事合上回文:“不换原纸。刑部抄件另附,核文单记差别。”
核文单最终落了四行。
“正文与现案所引文字近同。”
“角注‘冬月十八收’,不在正文行款内,系另手录入。”
“正文所据底本、誊录年月待查。”
“角注所据底本、誊录年月待查。”
书吏在末尾另添:“两次誊录不据此定增删真伪。”
沈照檀看完,没有要求删。
只要这句限制与前四行一同留在纸上,官署日后便不能拿“不同手”直接定人作伪,也不能再把角注悄悄并回正文,当成同一时刻形成的一层文字。
案角另压着一页问答摘要。她只能看与核文有关的两段:谢无咎在墙内列出营铺、事发、人数、已处、所请、起递六项,又要求先看原本。录事在后注明,被问人只辨文书层级,不判断抄文真伪。
沈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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