源、欧美媒体对接支持,以及线下渠道的铺设建议。
这部分写得很详细,连各地区的首发窗口期都排成了表格。
第二部分是音乐制作,措辞很讲究,原文是这样写的。
「本着尊重DUAL创作自主权的原则,环球将以提案制参与音乐制作环节,具体流程如下:由我方A&R团队每季度定期推荐国际制作人与词曲作者候选名单,每期不少于十组候选人,并附其代表作品、风格分析及合作案例。
候选名单经裴夏安女士审核确认后,方可进入正式合作流程。进入合作阶段后,制作方向、编曲风格、歌词主题等核心创作决策以裴夏安女士意见为准。
混音与母带环节可选用环球合作的母带工坊,最终成品的所有版本须经裴夏安女士审定后方可发布。」
第三部分是权益分配,制作参与的部分按单曲另行协商,发行分成的比例列了一张附表,数字很合理,甚至可以说慷慨。
第四部分是她没想到的,附加条款。
环球承诺在合作期内为DUAL提供海外演出渠道的优先推荐权,包括但不限于欧美的音乐节、拼盘演唱会及电视节目。
作为交换,环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DUAL海外演出的优先协办权。
措辞上用词很谨慎,“优先推荐”和“优先协办”的边界划得很清楚,看得出来是专业法务团队反复推敲过的结果。
裴夏安把方案看了两遍。
写得很漂亮,漂亮到挑不出毛病,可正因为挑不出毛病,她才觉得不安。
提案制,名单由环球推荐,她审核。
听起来主导权还在她手里,可“名单”这个东西,本身就是话语权。
今天环球推荐十个人,她可以全否,那明天呢?后天呢?当环球发现她的歌不需要任何人的帮助,他们还会这么客气地“推荐”吗?
还有那句“最终版本由裴夏安女士审定”。
审定,听起来好听,可审定的意思是,别人做好的版本送到她面前,她只能选择接受或者拒绝,而不是从一开始就自己写。
系统说:“你眉头皱得能夹死蚊子。”
“……有吗。”
“方案有问题?”
“没问题。”裴夏安说,“就是太没问题了。”
她合上电脑,想了想
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!